中国新闻服务,7月8日。根据Heilongjiang证券监管局网站,Heilongjiang Securities监管局建立在Daqing Yixin Chemical Co.,Ltd。上,已决定发出警告信(以下是此处称为“ Yixin Co.,Yixin Co.,Ltd.”)资料来源:Yixin Co.,Ltd。在调查之后,海隆吉安格的海伦吉安格法规监管办公室说,它没有在第12条根据第12条规定的第12条规定“关于“对225.”的私人公司的规定的第12条规定的第12条规定的第12条规定的第12条规定的第12条规定的2024年的年度报告和披露其2024年的年度报告。接下来,我们将参考“信息传播措施”。这违反了“信息传播措施”第2、1和1条的规定(CSRC 227命令,已知的Como“公开公司的措施”)。公司总裁兼总经理Liu Xiao,金融介绍R Wang Jinling和Sun Weiwei部长是准备和揭示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负责。上人不能按照“上市公司措施”和“传播措施”第5条的第21条履行职责,并且是违反公司的主要负责。根据信息传播措施的上市公司和第45和45条的措施的第72条,海隆吉安格证券监管局已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,向Yixin Co.,Liu Xiao,Liu Xiao,Wang Jinling和Sun Weiwi发出警告信。根据公司网站的官方信息,Yixin Co.,Ltd。致力于生产,研发和销售解决方案De Alkane Fine Chemicals。 2016年3月,该公司出现在新的第三董事会上。 (中国商业网络的应用)